《机构编制工作》2008年第11期之一

 

     机构编制工作

11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10日           

[领导言论]

谷城县委书记和县长强调:出台刚性措施,解决人员超编和财政供养人员偏多的问题

宣恩县县长、县编委主任曾德权批示:不允许再出现吃“空饷”问题

[专题报道]

松滋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概要

[监督检查]

武汉市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三个办法

黄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的意见》

谷城县处理一单位违规挂牌问题

[市县传真]

武汉市江夏区机构编制连续六年实现负增长

武穴市乡镇人员编制连续四年负增长

仙桃市编办狠抓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更新工作

云梦县编办办理提案议案实现四个100%

老河口市2007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枣阳市编办出台《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办法》

 

 

 [领导言论]

 

                    谷城县委书记和县长强调:

        出台刚性措施,解决人员超编和财政供养人员偏多的问题

 

近日,谷城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县机构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县委书记李传寨、县长艾文金明确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县委、县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机构编制部门担当重任;一个地方机构编制工作好坏,主要责任在党委、政府和编委,关键在 “一把手”。县委常委会决定,当前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严上加严”的要求,出台刚性措施,解决人员超编和财政供养人员偏多的问题。明确从三个方面重点抓好落实: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严格监管和强化管理的意识不放松;二是严明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不变通;三是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查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不手软。

(谷城县编办供稿)

 

       宣恩县县长、县编委主任曾德权批示:

      不允许再出现吃“空饷”问题

 

5月16,宣恩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编委主任曾德权在《宣恩县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工作总结》上批示:“全县共处理43人,一年为财政节省支出70余万元,相当于建了一个纳税近百万元的‘无烟工厂’,成就不小。希望县编办等部门尽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巩固好清理成果,不允许再出现吃‘空饷’问题。”

宣恩县编办供稿

[专题报道]

 

松滋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概要

 

近几年来,松滋市不断深化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切实规范管理,大力创新工作方法,实现了机构限额、编制总额、领导职数、财政供养人员系数四大主要控制目标不超标,连续三年保持了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负增长。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3180人,供养系数为1.51%,比2003年16633人减少3453人,比荆州市下达的控制目标13536人少356人。

一、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全市坚决执行机构编制审批“三个一”制度,不断强化部门共管综合约束机制,规范管理从紧控制机构编制。

(一)规范职责管理,加快职能转变。

一是科学配置部门职能。2001年至今的两次市、乡机构改革中,对调整和新设的部门以及乡镇机关全部印发“三定”方案,明确了主要职责。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又先后对市信息产业局(机械电子冶金行业协会)、旅游局等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后重新印发了“三定”方案。二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先后共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批次、计349项,占改革前总数1090项的32%,优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三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机电、轻纺、化建等工业主管部门转成行业协会。乡镇农业技术、农业机械、水产技术、畜牧兽医、城镇建设、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文化等站所全部整体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和服务组织。

(二)规范机构管理,深化机构改革。

一是严格控制新设机构。除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发文明确要求外,不再审批新设机构。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确需增加机构的,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行政机构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批复的改革方案设立。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设立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荆州市审批。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设立严格控制,目前亦暂停审批。二是改革精简机构。2003年至2007年,通过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市行政机构总数净减少1个,其中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增加1个(安监局),撤销减少行政机构2个(财办、体改办)。事业单位总数净减少339个,其中新设增加事业单位18个,撤并转减少事业单位357个。

(三)规范编制管理,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总量控制。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数量分解核定到各行政机构。市直党政群机关(不含政法机关)核定的老干编制、事业编制将使用待分配的行政编制置换后逐步收回注销。政法机关核定的地方自定编制待人员清理完毕后使用上级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置换收回注销。市直党政群机关核定的62名工勤编制五年来数量始终没有增加,目前尚空编15名。二是动态调整。2004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对16个乡镇机关的行政编制重新核算予以分配核定,较好地适应了改革后乡镇基层政权各项工作的开展。2007年,根据职责任务、工作量等因素变化情况,收回12个事业单位空余事业编制449名,给11个原未定编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8名,为34个职责任务增加的事业单位增核编制42名。

(四)规范人员管理,降低财供系数。

一是严格用编程序。坚持空编进人的原则,严禁超编进人。行政机关进人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事业单位进人推行考试竞编、全员聘用。根据单位职能配置、岗位设置情况,严格审查申请用编人员个人情况,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教师、医生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用编进人,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受理审批。二是推行定编定员。目前,除部分市直二级事业单位外,市、乡两级行政机构和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已定编定员到位,实现了编制实名制。各单位在编人员统一编号,建立证卡管理制度,实行每人一号一证一卡。各单位建立机构编制人员账簿,便于日常工作使用。根据在编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证卡簿。对于自然减员在编人员,机构编制部门定期发文注销人员编制。三是部门齐抓共管。经过不断完善,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完善的部门共管人员编制综合约束机制。

(五)规范职数管理,严禁超配干部。

一是规范管理领导职数。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根据各部门编制核定和内设机构设立情况,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组织部门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职务名称和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坚持没有空缺职数的单位不新配领导干部,已经超配的单位采取交流等措施进行调整。2007年末,全市党政群机关、市直属和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共空缺领导职数30名。二是规范管理非领导职数,注重发挥非领导职务人员作用。

(六)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等机构编制信息全部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07年全省考核评为优秀。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网上诉求平台,接受社会咨询投诉,加强与信访部门联系,认真做好答复处理工作。平台建成以来共受理答复处理诉求信息44条。在每年年报统计工作中,认真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统计表,发现与机构编制部门发文不相符的地方,要求迅速改正。每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活动情况。加强对乡镇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实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责任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行政机关超编混岗。少数政府部门,因其职能众多、工作任务繁重,现有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不足,要么一兼多岗,导致工作质量降低,行政效率不高;要么增加人员,造成人员超编;要么从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到机关工作,导致人员混编混岗;要么聘请临时工,造成额外支出。

(二)部分事业单位名存实亡。部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原来核定的编制数和配备的人员都比较多,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变化,单位职能不断萎缩甚至消亡、经费不足、收入枯竭、运转不灵,工作人员无事可做、人浮于事。

(三)人员结构老化。除省委组织部选调生以外,近几年很少引进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以市直党政群机关(不含政法机关)为例,2007年末在编人员总数为818人,其中30岁以下仅20人,占比2.4%,人员结构老化比较严重,对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事业发展将带来较大的影响。

三、建议解决办法

(一)加快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进程。一是建议制定出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便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更好地管理行政机关机构编制。二是建议尽快出台《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使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审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

(二)尽快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现状很多与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自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事业单位必须进行体制改革的问题以来,因各种因素制约,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未全面铺开。很多事业单位的发展目前已经走入困境,非改不可。建议尽快出台指导意见,部署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松滋市编办供稿)

[监督检查]

 

      武汉市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三个办法

 

日,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武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武汉市机构编制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机构编制投诉举报电话管理办法》。

《武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明确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原则、权限、范围、内容、方法、程序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违法违规责任,对11种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同时还要求区机构编制部门、市直各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地区、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武汉市机构编制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了市编办监督检查处是对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机构,区机构编制部门及市直单位分管领导为本区、本单位的信访责任人,并确定一名专(兼)职信访联络员。明确机构编制信访机构的主要职责,要求机构编制信访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

《武汉市机构编制投诉举报电话管理办法》明确了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受理范围,规定投诉举报电话实行法定工作时间专人值班制度,非工作时间通过录音或者传真受理投诉。规定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实行值班人员工作承办制,直至该投诉举报件办结反馈完毕。同时还规定受理事项的办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统一反馈。并对领导批(交)件、转办件、酌处件的办理,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

(武汉市编办供稿)

 

黄冈市委市政府出台

《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的意见》

   

最近,黄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的意见》。《意见》是黄冈市第一个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方面的行政规章,规范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方法,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初步建立起一套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规范体系,为全市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

(黄冈市编办供稿)

 

谷城县处理一单位违规挂牌问题

 

近日,谷城县编办接到举报,反映县交通系统一单位在挂牌、执法、用印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接报后,县编办迅速向编委主任专题汇报,提出调查处理的初步意见。编委领导批示,要求对出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据实查明、坚决处理。县编办立即与交通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上述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查清问题,并作出严肃处理:摘掉牌子,封存印章。并对擅自挂牌、用印的主管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

                                谷城县编办供稿)

 

[市县传真]

 

武汉市江夏区机构编制连续六年实现负增长

 

2002年以来,江夏区坚持四个结合,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连续六年实现了机构编制负增长。

一是坚持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与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相结合。2005年,江夏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空编补充调配人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空编补充调配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向区编委写出请示,经区编委集体研究决定,然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财政局、编办等相关部门依据政策严格办理。2006年,推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后,机构编制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使违规设置机构、超编进人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坚持干部年度考核与机构编制年度审计相结合。2006年,制定《江夏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江夏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和评价标准》,明确规定组织部门开展年度考核和审计部门开展年度审计时,必须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审计,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升、留、去、降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坚持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与机构编制审计相结合。区审计局对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审计时,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列入重要内容,根据三定方案的规定客观评价主要领导的职责履行情况,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的参考依据。

四是坚持乡镇(街)与区直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统筹结合。在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的同时,对区直部门也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从严把关,杜绝了减乡镇、增区直的现象发生。目前,全区11个乡镇(街)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为475名,截至2007年底,实有434人,空编41名。

                         (江夏区编办供稿)

 

武穴市乡镇人员编制连续四年负增长

 

近年来,武穴市认真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自2004年以来,全市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有人员由907名减为现在的676名,减少231名,年均递减5.62%,连续四年出现负增长。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修订完善《编委议事规则》,制定《编办干部工作守则》、《乡镇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机构编制工作报告制度》、《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制度》和《机构编制工作办事程序》等有关制度,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运行程序和各个环节都提出明确要求,规范管理行为。建立机构编制工作审计制度,对主要领导实行编制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及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对乡镇人员增长实行“零”编制控制。市编委采取坚决措施,对乡镇实有人员实行“零”编制控制,只减不增。采取三条途径,解决人员老化、结构不合理及部分乡镇人少事多等矛盾,一是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为乡镇补充新鲜血液,激发活力;二是在乡镇与市直机关之间流动,上下交流轮岗,将市直机关年青干部充实到乡镇一线;三是开展乡镇干部教育培训,激发乡镇干部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更新知识,优化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在乡镇人员编制管理中,每年新进人员计划主要通过自然减员和人员流出解决,不另增加一名编制。非政策性安置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坚持实有人员出大于进,先出后进,保持动态平衡,总量始终控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以内。

三、建立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和财政管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制约监督机制。几年来,全市坚持“编办核编、人事核标、财政核资、银行代发”的管理方法,严格控制乡镇人员编制增长。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维护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组织部门坚持按编制配备领导,调配人员,规范干部任免和人员调配行为,做到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制调配工作人员;人事部门坚持按编制核定人员工资,无编或超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工资关系;财政部门坚持按编制核拨工资,坚决杜绝吃“空饷”及其它不属财政供给的情况发生。同时,编办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联系,不定期地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和克服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

四、推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制度,着力打造“阳光编制”。一是落实乡镇编制管理实名制。对乡镇实行定员定岗、编制到人,落实一人一编一卡,实现了编制与实有人员的对应。二是将乡镇的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任务全部上网公开,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编制政务公开查询点,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三是认真做好网上咨询、投诉和建议的回复工作。对于网民提出的各种咨询、投诉和建议,编制部门及时答复。

                  (武穴市编办供稿)

 

仙桃市编办狠抓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更新工作

 

自去年来,仙桃市编办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多项措施,狠抓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变更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省编办《关于印发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鄂编办发[2007]79号),掌握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审查审批程序和咨询投诉回复处理程序。二是向各地各部门印发《湖北省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和《湖北省机构编制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明确强调各地各部门在信息发生变更后,必须尽快填写《湖北省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变更情况报送表》,及时送达编制部门。三是不断收集人员调配或职务变动信息,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报送信息变更表。四是结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对涉及信息变更而没有及时申报的单位进行督办落实。五是尽量缩短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变更的初审、审查、审核和审批时间,由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缩短为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仙桃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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