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湖北省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评审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增强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办法》(财发[2005]3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国农办[2007]219号)政策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制定并发布《湖北省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和《湖北省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指南》,认真宣传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切实做好湖北省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和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明确项目申报的基本思路和操作程序,切实做到“广泛选项、精益求精”。按照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农发办按一定比例下达市州农发办项目申报个数,投资参股项目不受项目个数限制,各地可依据项目立项条件自愿申报。其中:每个项目县市区可提交2个一般产业化项目、1个重点产业化项目供市州农发办筛选。市州农发办应严格把关,保证项目申报材料和备案材料真实、可靠、准确、齐全;对县市区上报的项目,市州农发办应组织专家评审并作筛选后,严格按省农发办下达的个数限额上报,不得超额。
    三、省农发办对市州农发办申报的项目,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组评审评分。专家组由20-25人组成,成员由省农发办从专家项目库中随机抽选。
    四、专家组评审项目采取封闭方式进行,并由厅监督室指派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专家组评审评分严格按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具体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见《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专家评审评分表》和《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专家评审评分表》。
    五、省农发办根据项目扶持优先原则和限制原则,以及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纪要明确应予扶持项目等政策因素,制定加或减分因素,以专家组评审评分+加(减)分,确定每个项目综合得分;根据项目综合得分进行项目排序,按项目排序确定拟向国家农发办申报项目。
    六、对拟向国家农发办申报的重点产业化项目和投资参股项目,组织中介机构及专家进行现场复核及答辩,同时进行公示。对公示和现场复核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予以中止,并按项目排序顺序选择可行项目进行递补,筛选程序相同。
附件2:《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专家评审评分表》.xls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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