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探索公益性服务新机制  买服务养事不养人

 

    探索“以钱养事”的新机制,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分离的新型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这是湖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试行意见》所体现的一些精神。
    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政府保障公益性事业的财政投入,放开经营性服务事业;对公益性事业采取“政府采购”、“花钱买服务”,即“以钱养事”的办法,彻底改变传统的用人制度。这两点,是湖北省乡镇事业单位转制改革的核心。《意见》按照“人员竞聘上岗,项目合同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改革方向,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强化政府提供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责任,增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的发展活力,提高农村公益性服务质量和效率,以确保得到农民认可、农民受益为最终目标。目前,通过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全省“七站八所”8.43万人退出了财政供养体系,全省乡镇干部、职工总数由9.14万人减少到5.48万人,农村公益性服务在这些地方,已实现“政府埋单、农民签单”。
    《意见》明确,政府是提供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项目、提供经费、拟定标书、组织实施、兑现合同。所有具备承担农村公益性服务资格和能力的公益性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服务主体。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发包单位和承担服务的主体,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服务合同,服务项目必须一次性发包到服务主体,不得转包。服务项目的确定和政府采购的结果,都应向社会公示。
    今年,湖北省级财政对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农机服务(含水产、农机)、畜牧兽医、文化事业等方面的公益性服务补助资金,按每个农业人口5元的标准执行。今后,随着财力的增强,将逐步提高对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补助水平。整合和转制后的原站所的人事管理,由过去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聘用关系转变,全面推行定岗招聘,合同管理,竞聘上岗。省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考核、评估和验收的办法,并在年初对全省上一年度乡镇“以钱养事”的情况进行考评。日常考核以乡镇政府为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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