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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神农架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是林区党委、政府管理和监督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机构编制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为使其日常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务和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机构编制工作。
    2、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区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审批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协调理顺全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
    4、审核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机构设置、调整和更名,并按照程序报批;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人员编制实行总额控制。
    5、负责全区非常设机构的管理。
    6、完成林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机构编制工作任务。
    二、会议制度
    1、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工作制度,重大问题由编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特别重大问题经委员会讨论后提请林区党委、政府决定。
    2、编委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编委会成员为单数,编委全体会议必须有编委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必须不少于三名以上的主任、副主任参加。
    3、编委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和工作部署;讨论审定全区各部门的职能配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讨论有关机构与编制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讨论机构改革政策和方案;审议或审定委员会职责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4、编委全体会议研究进入的议题必须充分讨论、民主决策。
    三、办事机构
    1、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负责办理日常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业务,对林区编委负责。
    2、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安排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方面全体会议,负责会前的准备工作,提出会议的议题,办理会议决定的事项。
    (2)办理机构编制方面的请示报告,草拟编委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
    (3)负责草拟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目标、制度、办法和措施。
    (4)负责收集整理各种机构编制资料,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和报表工作;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异动手续。
    (5)依照国务院第252号令,负责法人单位和非法人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6)完成林区党委、政府及林区编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文件审批
    1、凡属机构编制文件,均由林区编办承办,以编委名义行文,涉及全区性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性的文件和重大机构改革方案,报林区党委、政府批准。
    2、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由编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3、编办审批的事项和日常工作的函件、通知、报告、批复等,以编办名义行文,由编办主任签发。
    五、管理目标
为适应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确定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必须做到全区党政群机关财政供养人员编制零增长,力争做到负增长,不断降低财政供养率。努力促进在编人员从党政机关向事业单位、向企业、向社会的顺向流动,严控逆向流动。
    六、机构编制监督
为长期稳定地做好控编减员工作,适应党政机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需要,应加强机构编制监督工作。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审计机制,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离任时,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其进行编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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