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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3月15日之前,将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提交材料:(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二)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三)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五)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