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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编制证书管理的通知
各镇、管理区(农场)、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全面推行编制管理实名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精神和省编委实行“一人一编一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编制证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编制证书管理的对象为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以及列入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其它部门所有工作人员。 二、各地、各单位要以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中审定并上网公开人员为依据,申报办理编制证书。 三、实行编制证书管理后,在编人员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后,主管部门必须持编制证书到市编委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四、退休、竞争(聘)落岗、编内死亡、外调等人员,由所在单位书面申报市编委办公室,经审核后,办理编制证书的收回或注销手续。 五、编制证书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等,如丢失应及时到市编委办公室申请补办。 六、编制证书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年底,由各单位将证书集中送市编委办公室进行审核,凡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不办理年审手续的,其证书自动作废。 七、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依据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人员情况领取并填写《潜江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证书》,于四月底以前报市编委办公室审核办证。 八、编制证书颁发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证书号将在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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