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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财会发[2005]20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流程图》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财政(会计)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印发《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流程图》,请各市、州财政(会计)局遵照执行,并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各地财政(会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等相关业务。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保持设立条件,保证向财政部门报送材料的真实性。
附件: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流程图;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流程图;
3、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办公场所审批流程图;
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送年度材料流程图。
二OO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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