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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答复与处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认真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答复
与处理工作的意见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精神,为畅通信访渠道,规范管理行为,行成工作合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和答复与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答复处理受理范围和工作职责
受理范围:群众在本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和在各免费查询点书面送达的各类咨询、投诉和建议。
工作职责: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开办)负责受理、协调和调查处理群众各种咨询、投诉和建议,确保网上回复或书面答复达到100%;市信访局负责受理市公开办转交的有关咨询投诉,并及时责成和督办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市财政、编办等凡承担回复工作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精心做好每件答复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答复处理工作程序
市公开办和各免费查询点对群众网上或书面送达的咨询、投诉实行每日登记制度,由专人认真填写“潜江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答复与处理笺”,送市公开办负责人签署意见,重要投诉报市领导批示。经市领导批示及市公开办负责人签署的咨询投诉,对属于财政与编制职责范围的,由市公开办直接办理或责成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对不属于财政与编制管理范围的,一般问题由市公开办告知群众到市相关部门投诉,重要问题应及时转交市信访局,再由市信访局按信访程序进行转办和交办处理;各免费查询点直接受理的书面投诉应及时上报市公开办。
三、答复处理工作办理时限
对一般性政策问题的答复,市公开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送签并转交相关单位,承办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送达市公开办,市公开办必须保证在10个工作日(从投诉之日起,下同)内给予网上公开答复或书面回复;对重要事项的答复,从领导批示日起,承办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市公开办,市公开办必须保证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网上公开答复或书面回复。需要对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的,或所反映问题含有涉密内容的,可不通过互联网并采用相应形式答复;对所反映问题无实质性内容,或恶意进行人身攻击的,可不予以回复。
四、答复处理工作要求
市公开办要切实按照登记、送签、办理、回复、督办、备案的工作流程,认真受理群众的每件咨询、投诉和建议;各承办单位要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一样,分别采取直接办理、现场办公、联合调查、督办落实,与当事人沟通等方式,确保做到咨询、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每件咨询、投诉的回复,要切实做到用语准确谦和、处理得当,确保提高办复质量,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真正成为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重要载体。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728)6243133联系人:张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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