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新闻 | 财政政务信息 | 编制政务信息 | 财政专项资金 | 政务公开专题 | 公告通告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答复与处理制度


 
一、严格落实登记责任。由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定专人负责网上后台工作,对群众在网上的咨询、投诉、建议等各类信息实行每天登记。

二、认真做好回复、处理工作的交办衔接。由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登记的各类意见进行归类和梳理,在3个工作日内分送到市有关领导或单位。有关领导或单位在收到意见后要及时批示或安排专人进行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回复内容或处理意见反馈到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答复、说明,均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坚持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登记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实行每星期汇总一次,对重大事项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告,及时报送市领导作出批示。
 

 

 
联系电话:(0728)6243133联系人:张江勇
湖北省潜江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