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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3月27日会议精神,现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意义以及清理的对象,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清理的精神和政策,公布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了解政策、反映问题,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 切实搞好公示。各地各单位要将自查清理的情况在醒目处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要组织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再将自查清理的情况报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办公室。
三、 建立清理工资卡制度。每半年由人事局组织核准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资料,财政部门上卡发放。具体核准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编办、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 建立单位自查的奖惩办法。对单位自查清理出的违规财政供养人员,其财政供养经费由市财政部门在人员经费中予以核减,转入单位公用经费,作为单位的公用经费使用至2010年。对经群众举报查实或市工作专班清理出的违规财政供养人员,除其财政供养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核减外,还由财政部门在该单位下一财政年度的公用经费中等额予以扣减。
五、 鼓励群众举报。在单位完成自查并于公示期满后未能清理出的违规财政供养人员,经群众举报,市工作专班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每举报一人奖励1000元,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元。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费可直接划入举报人提供的账户。举报件邮寄地址为潜江市人事局三楼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为QJQL2007@126.com。
六、 加强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1、 对在职人员要提供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并按考核表内记载的内容核实其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况。如单位的考勤记录、会议记录、教师的备课笔记等。
2、 单位要提供所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套改表,并按2006年12月单位工资花名册的顺序排列。
3、 单位新增人员要提供编制手续和人事部门办理的相关调入、录(聘)用手续。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要提供相关部门的安置手续。
4、 其他足以证明不属清理对象的材料。
七、 强化责任、严明纪律。这次清理由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清理之前违规领取财政供养经费的不予追究,对在清理过程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继续领取违规供养人员财政供养经费的以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论处,属单位领取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属个人领取的追究个人的纪律责任。
附:潜江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张宗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帮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保华 市纪委副书记
王文群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泰富 市人事局局长
成员: 王水平 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徐静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熊宣文 市编办副主任
王水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昌新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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