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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具体体现;也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腐败现象的重要保证。为此,现就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管理原则,理顺管理关系
1、坚持编制计划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要以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为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机构和领导职数,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增加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在编制员额内。对擅自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承认;对随意突破编制自行增加人员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核认人员工资计划。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以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为主,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市直党群、各镇(办、场)机关工作人员、市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副主任科员及副主任科员以上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由市人事局管理。
3、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党政机关需补充国家公务员的,必须事先申报录用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凡借调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顶替公务员职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考录公务员手续;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单位,除少数特殊技术岗位经批准外,一律不允许直接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业单位要逐步实行考试聘用制度。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由人事部门实行人事代理。
二、明确管理权限,规范操作程序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各委、办、局内设科室正、副职必须由国家公务员担任,非公务员身份的,不得在公务员岗位上任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的招收、调动由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市政府审批。符合条件安置的城镇复员退伍军人需安置到事业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与人事、编制部门会商后制定安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各类师范院校的毕业生,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按编办核编、人事核标、财政核资的程序申报后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并将就业情况报以上三个部门备案;所有大中专毕业生在1至2年内没有就业的一律进入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规范和加强干部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全市副主任科员及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市直党群及镇(办、场)机关干部职工的档案;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管理本系统除国家公务员以外的干部职工档案;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副主任科员以下干部职工以及流动人员的档案一律交市人事局管理。
全市事业单位实行《增人计划卡》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擅自进人的现象。凡进入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首先由用人单位在不突破编制的前提下,向人事部门提出增人计划;人事部门对所有增人单位的计划汇总、审核后,制定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发放增人计划卡,再凭卡办理招聘、调配、工资等有关手续。严格控制企业人员调入事业单位,凡企业人员调事业单位的视同新进人员,办理相关手续。镇(场)非机关工作人员需调进城区的(含市直延伸单位),要严格按照单位申报、编制和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的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人事部门同意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三、严肃管理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1、强化政策纪律观念。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对这项工作必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带头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运用综合管理手段,把好考核、晋级、调资、核标等关口,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盲目增长。对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单位和个人,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停办其一切人事手续。
3、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根据仙办发[2001]27号文件的规定,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严格按照各单位的编制员额核定工资基金后,建立工资专户。今后,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工资专户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报;对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一律作为“小金库”处理;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动、工资专户情况,每半年一次报市委、市政府。
4、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人员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对重点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人事管理规定的行为,要限期纠正并予以通报;对严重违纪违规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此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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