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06年全省全面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精神和仙桃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2006年全市编制政务公开的范围为:除涉密机构以外所有纳入编制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及其人员(包括“实改非”、离岗退养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实行分类公布。
    (二)机构情况的公开内容
    1、行政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机构名称,机构级别,其他名称,机构类别,批准文号,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系统类别,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数、在职人数,工勤编制数、工勤人数,机关其他编制数、机关其他在职人数,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人数,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纪检组长(书记)人数,“三总师”职数、“三总师”人数,部门非领导职数、部门非领导人数,非在职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非领导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其他名称,主管部门,机构规格,系统类别,批准文号,经费形式,法人证书号,机构属性,组织机构代码,参公(依公)状况,内设机构数,批准编制数(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实有人数(包括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人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岗位、生产工人人数,后勤工作岗位、后勤工作人员,其他岗位、其他人员,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3、内设机构公开的内容为:批准文号、机构名称、机构级别、领导人数、非领导人数、其他工作人员数。
    (三)人员情况的公开内容
人员情况分为人员统计信息和人员公布信息。人员统计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务(或岗位)、职务职级、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党派、任现职时间、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在编状况、编制证号等。人员公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或岗位)、职称、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在编状况、编制证号等。
    二、编制政务公开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上旬,各主管部门制订本系统年度实施计划,召开宣传动员大会,部署本系统本部门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并抽调信息录入人员参加业务技术培训。
    (二)锁定编制和人员。按照市编委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市直一级单位和镇办机关要在5月15日之前定编定岗到人,完成编制证书的审验工作和编制实名制的刹尾工作;市直二级事业单位要在7月底之前,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完成二级事业单位所有人员的定编定岗工作,实行编制实名制。
    (三)公榜公示。各主管部门和镇办机关必须将定编定岗情况在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在编人员编制证书,开始编制政务公开的录入工作。
    (四)数据采集和录入。5月底之前,市直各一级单位和镇办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开内容完成各项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6月底之前,完成录入工作并上网试运行。10月底之前,各主管部门要完成二级事业单位的数据采集整理工作;年底之前完成录入工作并上网试运行。
    (五)建立免费查询点。全市分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编办建立集中查询点;各主管部门和镇办机关要建立本系统的查询点。各查询点要配备专用微机,采用宽带上网,做到有查询指南、有桌椅和茶水、有文具用品、有监督电话、有意见簿(或意见箱)。
    (六)检查验收。8月底之前,市编委将组织专班对市直一级单位和镇办机关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0月接受省里的考核验收。二级事业单位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底进行检查验收。
    三、编制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务必在今年完成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各主要部门和镇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地区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班子成员都要联系一个政务公开难度大的二级单位,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专班,分管领导牵头,抽调专人负责本地、本部门编制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信息录入人员的名单报市编办。
    2、严格录入程序。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录入人员要于5月15日之前自带U盘,到市编办拷贝全省统一的编制政务公开程序软件和统计指标说明书,并按程序和统计说明要求,实事求是地录入各种信息,不得自行其是,擅自增减、更改录入项目或录入虚假信息。否则,录入信息视为无效。
    3、严格上报时间。各部门和镇办要在5月底之前将机关编制政务公开信息上报市编办预审;在10月25日之前,将二级事业单位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上报市编办预审。
    4、建立健全制度。要建立和执行编制政务公开预审制度,及时公开制度和网上答复与处理制度。市编办负责收集、整理、答复和处理群众关于编制政务公开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答复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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