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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市属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编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切实做好定编定岗到人工作的通知》(鄂编函[2003]11号)精神,为了严格控制人员增长,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的信息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编制证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编制证书管理的对象为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以及列入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其它部门所有工作人员。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编制、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定编定岗到人,分类登记造册,送市编委办公室审核后,办理编制证书。
三、在编人员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后,必须持编制证书到市编委办公室办理控编或异动手续。
四、离岗退养、退休、在编不在岗、竞争(聘)落岗、编内死亡、外调等人员,由所在单位书面申报市编委办公室,经审核后,办理编制证书的收回或注销手续。
五、2001年12月底以来,市委编外任免调动的领导干部,可暂时先办理编制证书。
六、编制证书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等,如丢失应及时到市编委办公室申请补办。
七、编制证书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年底,由各单位将证书集中送市编委办公室进行审核,凡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不办理年审手续的,其证书自动作废。
八、各地、各单位务必于今年3月底以前将定编定岗人员花名册送市编委办公室审核,4月上旬统一办理编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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