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向政府采购监管办(以下简称采购办)提供年度部门预算指标或其他资金来源依据,提出政府采购申请;
二、采购办审核年度部门预算中的指标或其他资金来源后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通知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
三、采购中心或采购按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四、采购完成后,供应商将原始单据送采购单位核实,采购单位核实后辊盖公章确认;
五、供应商定期将采购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原始单据(含验收报告等资料)报采购办审核,采购办留存原始单据复印件,登记政府采购统计台账;
六、采购办审核后开据《政府采购确认函》,一联给采购单位,一联给国库科(国库收付中心);
七、采购单位通过国库网申报用款计划,国库科(国库收付中心)批复计划;
八、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确认函》开具《直接支付申请书》到国库科(国库收付中心)办理直接支付手续;
九、国库科(国库收付中心)核实《政府采购确认函》上的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十、采购单位凭原始票据和《政府采购确认函》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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