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名词解释


 

1、机构
    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了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等若干要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通常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
    2、编制
    是指机构设置规格、数量和人员配备比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是指对各种机构内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职务作出规定,即所谓人员编制,不包括机构的设置。
    3、人员编制
    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数量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4、决策机构
    是指在某个机构系统中相对其他机构而言,处于领导和指挥中心的地位,有一定指挥权的机构。如国务院是整个政府机构系统的最高决策机构,地方各级政府为本行政区内政府机构系统的决策机构。在某一具体机构内部,有的也有自身的决策机构,如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局的局务会议等。
    5、执行机构
    是指相对决策机构而言,负责贯彻执行决策的机构。如国务院相对全国人大来说,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分别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执行机构。
    6、监督机构
    是指对执行机构贯彻执行决策指令的情况进行监督,其职责在于检查和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和失误的机构。如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中的监察、审计等机构。
    7、反馈机构
    是指负责调查了解决策机构作出的决策指令的执行情况,全面搜集执行决策的社会效果和反应,及时输送回决策机构,并提供修改和完善决策的建议机构。这类机构包括从事调查、信息、统计等工作的机构。
    8、咨询机构
    是指对某方面事务提供建议、办法以及评价的机构,是决策机构的参谋部、智囊团。它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进行事前谋划、论证和事后分析、研究,为决策服务。如经济研究中心、价格研究中心等组织机构。
    9、专业机构
    原意是指负责某项专门工作或担负某种单一职责的机构。在当前政府机构研究中,人们通常将专业机构的范围限定在经济管理部门中,有时称专业经济管理机构,系指按国民经济活动的某一环节或按照产品、行业设置的管理机构。
    10、综合机构
    是指工作范围较宽,涉及面较广,对客观经济活动或某一领域作规划、协调、控制并提供服务、保证的机构。
    11、派出机构
    是指被某机构派驻到某区域或某地方,代表派出机关行使某些方面职权的机构,有时称为代表机关。设立派出机关的主要原因是本部机关直接管辖范围过大、交通不便或某种特殊需要。如市公安局在市辖区内设立的分局。
    12、分支机构
    是指某一主体机构派生出来的机构,通常是由于主体机构的工作区域需要扩大和延伸而设立的。如中国人民银行省支行、市支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省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工作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在主体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13、保留牌子机构
    是指原有工作部门的职能并入某一部门,只配一套班子,但考虑到工作需要保留牌子的机构。
    14、合署办公机构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相近或有密切联系的机构组成的联合机构,均保留牌子,内部可配两套班子,但机构的主要领导由一人兼任。如纪委、监察局;档案局(馆)。
    15、两块牌子机构
    是指由一套组织体系(同一个机构),承担两种任务,并且有两个名称,对外表现为两种身份的机构。挂两块牌子的机构往往是以其中的一块牌子为主,同时由于承担某种职责或职能,又需要挂另一块牌子。如文化局,同时又加挂新闻出版局的牌子。
    16、挂靠机构
    是指规模较小,职责单一、人员较少的机构,这类机构的行政关系挂在另一单位内或者将办公处所设在另一单位内,这个机构相对于被挂靠的单位来说,就属于挂靠机构。挂靠机构的名称、职责等都独立,与被挂靠的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如610办公室。
    17、部门管理机构
    是指由一个部门领导,不算一个工作部门,业务上相对独立,其级别不变的机构。如物价、信仿、扶贫等机构。
    18、议事协调机构
    是指党委、政府为了完成某些特定的重大事项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非常设机构(通常以委员会形式存在)。这类    机构通过会议形式集中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综合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日常工作由下设的办公室承担。
    19、独立机构
    是指能单独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的机构,或者说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机构。
    20、内设机构
    是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通常又叫内部机构。
    21、行政机关
    是指国家为了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或履行管理社会的职责而组织的各级政府部门。它是具体的办事机构,是国家行政权的行使者。
    22、事业单位
    是指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3、中介组织
    是指依法建立并遵循独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居于政府、法人或者公民之间,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公正和监督功能的社会法人。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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