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


 

鹤峰县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

 

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支农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支农项目资金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  支农项目是国家通过投入资金或物资,组织贫困地区群众参加工程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扶贫政策。

三、  根据《湖北省支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农项目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包括以下几类:

1、        财政支持农业科推广示范基地项目。

2、        农业产业化项目。

3、        科技扶贫扶贫项目。

4、        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

四、  鹤峰县支农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管理:

1、        各乡镇政府每10月组织申报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含经济、社会、生态、扶贫效益)、组织措施等。经咨询评估后纳入县支农项目库。

纳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支农项目标准文本,一并报送财政局存档。

2、        每年3月财政部门按照各类项目的立项条件,从县级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编制标准文本,提交县政府审定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3、        收到上级下达的支农项目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下达全县支农项目计划。并按要求进行项目公示。

4、        支农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财政局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决算报告、农民劳务报酬表,项目管护方案,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五、  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资金预拨、报帐管理参照《鹤峰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  财政支农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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