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峰县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
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支农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支农项目资金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 支农项目是国家通过投入资金或物资,组织贫困地区群众参加工程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扶贫政策。
三、 根据《湖北省支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农项目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包括以下几类:
1、 财政支持农业科推广示范基地项目。
2、 农业产业化项目。
3、 科技扶贫扶贫项目。
4、 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
四、 鹤峰县支农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管理:
1、 各乡镇政府每10月组织申报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含经济、社会、生态、扶贫效益)、组织措施等。经咨询评估后纳入县支农项目库。
纳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支农项目标准文本,一并报送财政局存档。
2、 每年3月财政部门按照各类项目的立项条件,从县级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编制标准文本,提交县政府审定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3、 收到上级下达的支农项目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下达全县支农项目计划。并按要求进行项目公示。
4、 支农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财政局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决算报告、农民劳务报酬表,项目管护方案,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五、 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资金预拨、报帐管理参照《鹤峰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 财政支农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