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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减少财政、社保等部门不应有的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恩施州机编发〔2006〕39号、46号文件精神,我县对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吃“空饷”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清理。通过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自查、复查,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有关部门抽查,全县共清理出各类吃“空饷”人员160人(在职人员158人,退休人员2人),在职人员中在编长期不在岗人员139人(含借用6人),离岗学习人员9人,长期患病人员10人,退休后同时领取退休费和养老金的人员2人。
  清理出来的各类吃“空饷”在职人员中,已回工作岗位上班的73人,办理调动手续3人。经县编委领导同意,拟对未回工作岗位的人员共82人(不含退休2人)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不在单位上班、长期在外无法取得联系、领创办企业不回单位上班和自动离职人员共46人,按照鄂人任〔1995〕96号、人调发〔1992〕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办理辞退手续。对自愿申请辞职的11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办理辞职手续。对辞职、辞退和退休后同时领取退休费和养老金的人员,财政部门从2006年10月起停止财政拨款。
  2.对借用人员6人、离职学习人员9人、患病人员10人,以上共计25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没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的,财政部门从2006年11月起停止财政拨款。
  3.对确因患病或意外事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残)评定小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不符合病退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编委领导审批。请病假病愈到期的,由所在单位通知回单位上班,不回单位上班的,按照鄂人任〔1995〕96号、人调发〔1992〕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办理辞退手续。
  附:咸丰县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情况汇总表
                          
                           咸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咸县机编办发[2006] 6号)


  对上述公布的吃“空饷”人员情况有疑义的,或者发现尚未被公示的吃“空饷”人员,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718-6822633   0718-68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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