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新闻 | 财政政务信息 | 编制政务信息 | 财政专项资金 | 人员编制情况 | 公告通知

咸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本办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编办机关及二级级单位全体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杜绝“五难”现象。
    (二)对符合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各项机构、编制业务,做到随到随办。
    (三)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杜绝“三乱”现象。
    (四)认真接待编制信访,及时准确查证核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全办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项编制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  对自觉履行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除责成其限期纠正外,视情节轻重按本办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县编办设立违反服务承诺投拆电话:0718-6822633。

    第七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 2006-2008 咸丰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