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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的通知


恩施土家施苗 族自治州财政局文件

 

恩施州财会发[2006]195

 

    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开展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的通知

 

各县()财政局(会计局)、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    社会团体、中央和省在恩施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的通知(鄂财会发[2006]1 6)及,《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   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会发[2006]15),为进一步    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水平,决定从200671日开始进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时间。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和我州实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基础理论》、《预算会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该项工作从200671开始至20061230结束。

    二、培训地点。按照便利、质优的原则,经过筛选,我们确定了培训点:湖北民院、恩施职院。

    三、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与考试,根据鄂财会发[200615号文件规定,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由会计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四、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培训过程中,受训方对教学质量、教学设施、培训学时有异议的,可向恩施州会计管理局反映,由其负责监督改进。为防止乱收费和保障培训质量,我们设立了举报电话:823l627

    五、注册登记。继续教育、定期登记和上岗登记同时办理。今年是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以来我州首次实行登记。因此,在进行继续教育时,同时办理定期登记和上岗登记。

    六、办理定期登记时,会计从业人员应向登记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持证人员应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1)

    2、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的规定,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定期登记的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需折算培训时间的,以《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考内容及学时折算表》(附件2)为依据;

    3、持证人员奖罚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

    4、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均需提供有效证明和证件; 

    5、持证人员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予壶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

    会计从业人员持以上资料到属地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七、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原则上由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报名办理,无工作单位的可自行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持证人员在外地工作的,可以委托他人持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办理注册登记,但必须办理委托手续。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依法理财、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理财水平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对不按时参加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人员,我们将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在会计人员档案中予以记载,连续二个周期不进行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的注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因此,希望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时间组织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  注册登记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恩施州财政局办公室         2006614印发

共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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