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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鄂人职管〔200614

 

    一、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五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精神,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2、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初次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资格证、聘书等)原件,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省资产评估协会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考全科的,经省资产评估协会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经省财政厅、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已参加过上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报名时应注意核对其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务日程安排
    见当年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文件通知

    五、考试题型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试成绩管理及信息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5科实行3年滚动管理,考4科实行2年滚动。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60/.科。

    八、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省资产评估协会在报名期间同时办理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考前培训工作的组织由省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考前培训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联系地址:省财政厅161614房;联系电话:027­­-678186598736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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