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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发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发布

财政部日前印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自2008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对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基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保障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对基金收支及使用情况的知情和监督的权利,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规范的基金,是指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新农合基会计制度》共分三章二十条,包括总则、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比,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新农合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有助于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二是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但对个别特殊业务采取了权责发生制处理,如对本年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以后年度个人缴费等,按照权责发制进行账务处理。三是专门设置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用户存款等科目,以体现收支两条线等财务管理要求。四是强调财务报表完整性,除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外,还设置了净资产变动表及附注信息要求,同时突出了财务报表的及时性,要求月度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日报出;年度财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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