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调整补偿标准出台
这次调整主要是“五个提高,一个取消,两个增加”。“五个提高”即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由现在的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由现在的300元提高到500元;提高农村居民到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乡级医疗机构由60%提高到75%,县级医疗机构由40%-45%提高到55%-60%,县以上由30%-35%提高到35%-40%;提高保底补偿比例,乡级由55%提高到65%,县级由35%提高到45%,县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由20%提高到25%;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补助,乡级由80元提高到100元,县级由80元提高到200元。“一个取消”即取消五保户、低保户住院起付线。“两个增加”即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目录,并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风湿、类风温、红斑狼疮为新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补偿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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