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让困难群众“病有所医”,我县根据《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相应出台了《咸丰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决定争取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县级财政配套每人每年30元、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金中每人每年补贴10元,将县民政部门目前认定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一共2654户、4089人全部免费纳入惠民医疗保险范围,目前正在为他们免费办理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