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工作程序


 
 
 
 

宣恩县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工作程序

 

一、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2、提交所填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

    3、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是否准确、清楚。
    4、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

    5、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四、核准

    6、对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以核准的决定。

五、发证

    7、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缴纳有关费用。

六、公告

    9、公告核准设立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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