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家庭收入如何界定?


 

城市、城镇常住的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申请享受城市居民离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收入、离退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生活费、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以及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应当计算的家庭收入。不计算家庭收入的有: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赔偿金和其他经省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不宜计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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