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建机编发[2004]1号
建始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授权具体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配备领导职数,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供保障。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分管党群的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事局、财政局、编委办公室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州编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和规章,并负责督促检查 和贯彻落实。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州委、州政府、州编委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拟订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乡镇的机构改革工作。
(三)配置和调整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的职能,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审定党政群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
(四)审核县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五)审核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和更名,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报州编委审批。审批副科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和更名。
(六)根据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州委、州政府和州编委的规定,研究拟订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方案。研究拟订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州编委下达的事业单位编制总额进行审定和调整。
(七)按照州编委下达我县年度新增人员数量指标,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使用和管理,
(八)审核科级领导干部职数的配备和调整。
(九)审议因行政区划调整变动所涉及的机构编制事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会议制度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办公会议制度。属于委员会职责权限的有关事项,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委员会主任“一支笔”审批。重大问题经委员会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二)委员会办公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
(三)委员会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讨论贯彻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州委、州政府、州编委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的实施方案。
2、审议县直机构改革方案和编制总额的分配方案,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上报州委、州政府或州编委审批。
3、审核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编制总额的分配方案,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后执行。
4、审批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名额的调整。
5、审批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更名;审定正副科级行政、事业机构的性质、级别和隶属关系,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6、审定有关全县性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决定等。
7、审批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年度新增人员计划。审批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增加财政支出的使用编制。
8、审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提交委员会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办事机构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机构。有关机构编制的业务工作直接对委员会负责。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
(二)办公室负责做好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研工作,草拟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文件、规定。
(三)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办公会议议题及其他准备工作,草拟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决定,并将实施情况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报告。
(四)办公室根据授权范围,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指导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收集、整理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和分析工作。
(六)做好县编委每年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文件审批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会议纪要、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文件,由委员会主任签发。
(二)授权委员会主任审批的事项由委员会主任签发。
(三)授权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事项和处理日常工作的文件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授权委员会主任审批的事项
(一)州编委与有关部门联合下文分配给我县的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数分解下达的文件。
(二)经委员会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年度增加人员方案中,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员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事业单位要求使用自费编制的报告。
(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同类性质和跨乡镇的人员调整,不新增加人员的使用编制报告。
(五)县直科级单位内设科室和事业机构更名的报告。
(六)主持召开全县机构编制工作会议。
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授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的事项
(一)受理各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报告、请示,按程序报请审批或按有关规定精神给予回复。
(二)按照县委文件规定,对县直科级领导职数进行核定和调整。
(三)不跨乡镇事业单位之间同类性质的人员调整,不新增加人员的使用编制报告。
七、本工作规则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始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00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