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程序
1、采购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 2、采购单位按月向财政局主管股室和政府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 3、采购办对采购单位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4、采购单位与县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进行政府采购。 5、政府采购办审核县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后,下达政府《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 6、采购资金直达供应商。(由国库收付中心直达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