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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建设项目办理流程 1、县财政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发布项目立项申报指南; 2、申报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报县财政局批准; 3、项目单位出示开工前期和竣工后期图纸图片存档; 4、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上级批复,提出项目用款计划,报县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5、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二)资金拨付程序(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和往来款)
1、部门预算单位网上申报用款计划; 2、经建股审核用款计划; 3、国库股批复下达用款计划; 4、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划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