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收付中心办事指南


 

国库收付中心办事指南

 

 

    国库收付中心业务分支付业务和代理核算业务两块,其中支付业务分为直接支付业务、授权支付业务、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支付业务和特设专户资金支付业务四大类。到国库收付中心办理业务之前,各单位会计必须做好原始单据的审核(单据是否真实、要素是否齐全、分管财务领导是否审批、属政府采购业务的是否办理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手续、有无资金来源)和整理等工作。

    直接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预算单位按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收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填制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收付中心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书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开出《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单位会计或相关人员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到代理银行转账。属代理记账单位的持《业务报账单》、原始凭证、银行盖章的直接支付凭证记账联、属政府采购业务的要提供招投标合同到国库收付中心核算柜组报账。

    授权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国库收付中心申请授权支付月度用款限额,收付中心将批复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打印《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留单位备查登记,预算单位用款时在月度用款限额内根据已审核的原始单据填制好《业务报账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书》,单位会计或相关业务人员持业务报账单、原始单据、财政授权支付通知书到国库收付中心代理核算柜组报账。核算柜组对单据进行审核后电子录入《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柜组审核并打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单位会计或相关业务人员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到代理银行取现或转账。

    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单位报账会计根据已审核的原始单据填制好《业务报账单》,单位会计或相关业务人员持原始单据、业务报账单到国库收付中心代理核算柜组报账。核算柜组对单据进行审核后填制《付款通知书》,往来资金支付柜组根据《付款通知书》电子录入《财政实拨支付凭证》,单位会计或相关业务人员持《财政实拨支付凭证》到代理银行取现或转账。

    财政特设专户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单位会计或相关业务人员持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开据的《建始县财政局特设专户资金支付通知单》和相关支付凭据的复印件到国库收付中心专户支付柜组办理支付手续。专户支付柜组对《支付通知单》和相关原始单据审核无误后开据《财政特设专户支付凭证》,单位会计或相关人员持《财政特设专户支付凭证》到代理银行办理转账业务。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