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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利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市编委)是市委、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市编委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委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委有关机构改革的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三)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委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规定的分配比例,研究制定全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的分配方案。负责全市行政编制的使用和管理。
(四)研究制定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比例。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编制的使用和管理。审批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
(五)审定全市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更名。负责审批正副科级领导职数。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它机构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七)研究制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措施、办法,负责督促、检查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市编委实行委员会办公会议制度。讨论研究全市行政事业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等事项,重大问题按程序报批。
(二)委员会办公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
(三)委员会办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讨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委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审定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正副科级职数;审定行政、事业机构的性质、级别和隶属关系。3、审议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后执行。4、审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决定等。5、审定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名额的调整。6、审议委员会职责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三、审批制度
坚持机构编制工作的"三个一"制度,即凡是涉及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事宜,实行市编委及办事机构市编办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枝笔"审批,市编委一家行文。市编委或授权市编委主任审批下列事项:
(一)审批签发市编委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产生的重要文件、会议纪要。
(二)审批全市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正副职职数的设立、调整、更名方案。
(三)审批分解上级编委下达的行政编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数方案。
(四)审批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市直单位(含都亭、东城办事处)调配方案或跨系统调动方案。
(五)审批市外人员调入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方案。
(六)审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
(七)审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人员上报方案。
四、办事机构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办)是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市编办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安排委员会办会会议,负责会前的准备工作,编委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应给各位委员提交书面方案。
(二)负责组织实施会议的各项决定,并将落实情况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汇报。
(三)拟定提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四)拟定提出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拟定全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录用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参与对考生的面试、体检、考核及录用。
(六)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拟定提出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七)依法行政,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八)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台账管理。
(九)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财政不合理供养人员的清理清退工作。
(十)负责办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编手续。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本规则由市编办负责解释。
200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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