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我市市直部门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基本程序。 1、“一上”阶段:部门编报预算建议数。一级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有关 的基础数据和项目申报文本、报表,提出本部门的预算需求。 2、“一下”阶段: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财政部门根据部门的预算需求,结合财力可能和有关支出政策 ,根据“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的编制原则提出修改意见并分配下达全口径的 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财政拨款控制数和项目预算控制数。 3、“二上”阶段:部门上报预算。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支出控制数、项目支出控制数根据国家 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在目级科目之间自主编制本部门的支出预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再报送财政部门汇总,部门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各部门预算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4 、“二下”阶段:财政局批复预算。部门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30日内,财政部门向各部门批复 预算,各部门在15内向下级预算单位批复下级单位的预算。
二、预算执行程序 预算年度开始后,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 额安排支出,预算科将其数额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用款计划报国库科执行;预算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指标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各单位及国库科按照录入 的指标执行。
三、预算调整程序 本级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必须编制预算调整方 案。备案部门向市政府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办理预算指标调整事项。
四、决算编报程序 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安排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审核并汇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市 本级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本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 政府备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