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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工作规范


 

恩施市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工作规范

 

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根据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制定《恩施市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工作规范》。

一、来文的处理程序

建立来文登记簿。机构编制部门收到各单位的请示和报告后,应按照收文顺序编列序号,将来文单位名称、来文时间、报告的主要内容等进行登记;根据来文内容及性质进行分类,拟提初步处理意见,提交编办办公会议进行审核,确定处理意见后,按程序报批;最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在来文登记簿的结果栏作好记录,统一归档。

二、设置机构的程序

机构的设置、调整等事项,必须具有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职能,拥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并按有关工作规则报批。

()科级机构的设置、调整等事项,先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会议审核,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再报州编委审批。

()市直其它机构的设置、调整等事项,由市编办审核报市编委会审批。

三、新增人员编制管理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都必须先提交使用编制的请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取得使用编制通知后,凭使用编制通知到组织和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到编办上编。

四、在职人员编制管理

编办及各单位建立单位人员编制卡,是落实省编委定编到人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加强编制管理最基础的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上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新进人员后,必须办理上编手续。

1、办理上编手续,必须有编委下达的使用编制通知(经市委和市政府任的干部凭任免文件)、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出的行政介绍信、人事部门开出的工资转移证(其工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能认可)等材料,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持相关证件到人事部门确认工资后,带相关材料到编办办理上编手续。编制卡一式两份,编办和单位各存一份。

2、编办在办理上编手续后,必须在增加人员登记册上准确记录相关情况。属使用财政编制的要给财政部门开出增加人员经费通知单。

()下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减少情况时,要及时办理下编手续。

1、工作调动凭调动介绍信或任免文件和工资转移证,到编委办公室办理下编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凭编办下编手续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无编办下编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2、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应先到编委办公室办理下编手续,人事、财政部门凭编办下编手续审批和拨付抚恤费,无编办下编手续的,人事、财政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3、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或被开除公职时,作出上述决定的单位应负责将文件抄送编办,各单位应主动在一个月内凭相关文件到编办办理下编手续。

4、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符合离退休()条件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凭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手续及时到编委办公室办理在职人员下编手续,同时填写离退休人员编制卡。

5、凡下编人员,编办及各单位都要认真写减少人员情况登记表,属财政编制人员的还要给财政部门开发减少人员经费通知单。

五、离退休人员编制管理

1、建立离退休人员编制卡。为准确掌握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编办及各单位必须建立离退休人员编制卡片。

2、拨付离退休费的财政、养老保险部门必须经编制部门核定的人数为准,并做到每年核对一次。

六、领导职数管理

领导干部职数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建立各个单位的机构管理台帐,明确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名称及领导职数。

()科级领导职数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核定科级领导干部职数的初步意见并主动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后,提出正式建议方案,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会议审核并报市委常委会议审批。机构编制部门在办理上编手续时,如发现超职数任命干部的情况要书面告知组织部门。

()市直内设科、室中层干部职数的管理。由编办拟提核定中层干部职数的原则意见,报经机构编制委员会或机关工委审定后,编办根据已确定的原则核定到单位。

()建立领导干部动态管理的专门台帐,及时登录各单位领导职务变动的情况,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干部的文件都要抄送编办备案。

()市直单位晋升职务后应调整工资的科级干部,必须先到市编办审核领导职数的使用情况;在职数范围内的由编办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办理工资调整手续;超职数任命时,编制部门不签署审核意见,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工资调整手续。

()单位要求增加领导干部职数,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

()保留职级待遇的人员,只能由市委组织部门下发文件确认执行,其它部门的文件无效。

 

 

 
联系电话:财政 8212962 编办 823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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