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服务承诺


 

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服务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要以开展“效能革命”为动力,整合优化政府结构和功能,使政府职能真正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促使政府从全能向有限、从权力向责任、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全力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对外来办事人员热情接待、文明用语、服务周到。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首问人要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或引导,不得推诿扯皮。对于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编事项做到随来随办。对其它申报事项要及时登记和审查,按规定程序上报市编委领导或提交市编委会审批。

四、严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一)登记。自受理单位登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备案。自受理单位备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变更。自受理单位变更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销。自受理单位注销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超限额设置机构和超编进人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影响大,问题严重的要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等处分。

六、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履行承诺责任,工作作风生硬,故意刁难外来办事人员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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