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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直机关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其运行情况,报告市编委和市委、市政府。
三、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职能配置及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
五、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
六、拟定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数分配方案;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的使用及管理;参与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以及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等工作。
七、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指导并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协调赋予部分行政或行业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双重领导、以省管理为主部门的有关机构编制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市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干部培训。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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