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机关学习制度

    为促进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学习的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和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文化知识,恩施市市情和机构编制工作业务知识。

二、学习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学习政治与学习各类新知识相结合,使各方面学习相互促进,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二是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以学原著原文为主,适当辅之以看教育片、上党课、重点辅导、专题讨论和交流学习心得等多种形式;三是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学习时间和形式。坚持按市委对集中学习时间的要求组织集中学习,根据学习任务和上级要求,必要时增加学习时间或利用休息日学习。在组织好集中学习的同时,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党校培训或各类专业培训,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加快知识更新,努力培育开动脑筋,勤于思考,探索工作规律的良好风气,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挤出时间搞好自学。

四、组织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由分管机关的副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每次学习,提前通知学习时间和学习专题,集中学习时一般不得请假,参学人员应提前安排好有关工作,准时参加学习,办公室要做好学习考勤记载。

五、考核考评。办公室集中学习和研讨,全体参学人员都要做好学习笔记。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进行综合测试,考核学习情况。对学习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同时将全体人员的学习态度、学习考勤、学习成绩与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作为评定优秀党员、年度考核等次的一个重要依据。

(二)公文处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各项规定,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综合处理由办公室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本办公文收发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收文。

1、必须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文件。

2、收到公文(包括领取的文件,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文件)后,必须对收文日期、文件字号、文件内容、密级、份数、缓急程度、文件去向进行认真登记,贴好文件处理单,并于当日送文件拟办人处理。凡急件必须及时登记,交拟办人处理,并说明具体时间。

3、根据拟办意见,按先急后缓原则和传阅对象的主次逐人由文书管理人员直接送阅,以防“横传”丢失文件。

4、对领导阅后有批示意见的,由办公室按批示意见交相关单位或交相关人员办理,并做好催办、反馈工作。

三、严格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发文。

1、根据发文内容,由本办领导指定人员拟稿。

2、按程序送审签发。文稿形成后,由拟稿人或文书处理人员送领导审核、签发。以本办文件印发的拟稿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发。本办与其他单位联合行文的,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以编委文件印发的拟稿或代拟公文,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送编委领导签发。审核人或签发人对文稿作了较大修改的,应由拟稿人重新誊写工整后送审。拟发文件内容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由定密人或指定定密员确定密级。

3、文书处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规范的行文字号、行文格式,做好登记编号和缮印。未经领导审核签发的文件一律不得缮印。对已签发的文稿,如发现有疑义,应报告签发人后处理,不得擅自改动。缮印结束后,文书处理人员应对文件文种、格式、校对、装订情况作进一步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登记发出。

四、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强文件管理。

1、文件办理完毕后,由文件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分类存放。

2、文件传阅、借阅、翻印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文件清退、归档、销毁。属清退文件坚持按要求清退,对上级制发的文件、材料,对本单位有参考和保存价值的,除按规定应清退外,应留存备查。对必需归档和存查的文件销毁,坚持按规定报批,集中销毁。

(三)信访工作制度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有关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三、认真落实信访接待日制度。办公室负责人每周一要在办公室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听取信访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同时要固定专人负责日常信访工作。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四、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五、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四)廉政制度
  
(一)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廉洁

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在办事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反对“钱权交

易”,按党和政府的政策办事,不徇私情,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礼物,弄权渎职,贪污受贿。
    2
、全体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不得接受礼金,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不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坚决抵制送礼歪风。

(二)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全体工作人员要保持和发扬

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1
、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接待外来客人坚持从简从俭,按规定标准接待,不搞高级宴请,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各项公款开支、接待客人要按规章制度办事。
    2
、工作人员不参与各种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得涉足异性按摩和其他不健康娱乐场所,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或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公务活动不为领导干部举办专场舞会。不准观看、传播黄色录像、书刊,不准参与黄、赌、毒和走私贩私等活动。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上级反腐保廉工作的文件规定,自

觉遵守执行上级有关反腐保廉工作文件和指示,从严要求自己,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对违反上述制度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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