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审批机构编制事宜程序示意图


 

审批机构编制事宜程序示意图

 

一、新增人员程序
 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编办决定是否受理,并作出答复→编办审查,决定是否报编委讨论→编委会讨论决定→经编委会同意后,通知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依据:广文[1999]28号、广编发[2002]18号
 
 二、机构设立、更名、调整等工作程序
 单位向编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编办决定是否受理,并作出答复→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报编委会讨论→编委会审批后,需调整的机构按行文权限分别以编委或编办文件给予批复
 政策依据:广文[1999]28号、广编发[2002]18号
 
 三、人员调动办理编制转移手续程序
 1、领导干部调动手续
 凭组织、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及工资关系转移证到编办办理相关手续。
 2、其他工作人员调动手续
 单位写出申请用编报告→编办决定是否受理,并作出答复→编办审查单位定编情况,若有空岗,出具允许使用编制通知单→调动人员单位凭通知单办理手续
 政策依据:广文[1999]28号、广编发[2002]18号
 
 四、事业单位法设立、变更登记等程序
 主办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填好后附相关文件、证件呈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材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审查→报分管领导核准→发证→公告
 政策依据:国务院第411号令、中编办发[20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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