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范围:为我市城镇(乡)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条件:
(一)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城镇(乡)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城镇(乡)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2、现无房居住或承租公房、拥有私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上年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均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具体标准为人均月收入550元以下);
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分配住房的(包括公房、房改购房、经济适用房等);
3、已建或购买私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4平方米的或将私房转让他人的(为救治家庭成员而将房屋转让且满3年以上的除外);
4、单身家庭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军烈属及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家庭除外);
5、已由政府集中供养的;
6、因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5年及以下的;
7、2009年度享受货币补贴家庭,因家庭收入增加超过规定标准或自有住房面积改变超过规定标准的。
三、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1、广水市城镇(乡)范围内,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并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今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2、2011年度城区范围内货币补贴标准为3.50元至4.00元每平方米;乡(镇)范围货币补贴标准为3.00元至3.50元每方米。
四、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5日止。
五、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申请期限内到社区(村)、居委会领取《广水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
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家庭的审核:
1、由社区(村)居委会(村委会)受理申请,并初审后第一次公示;
2、初审结果报乡、镇、办事处复审,第二次公示;
3、复审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4、市住保办最后审核,并在主流媒体上进行第三公示。
七、其它具体政策可参阅政府网站(www.zggs.gov.cn)、广水市房管局网站(http://fgj.zggs.gov.cn)上的相关文件,或咨询所在地相关工作人员和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地址:市审计局老办公楼一楼,咨询电话:6899595。
望广大居民监督,如有申请人弄虚作假或工作人员营私舞弊的现象,欢迎社会各界向所在社区、乡镇办事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市纪委、监察局举报,市纪委、监察局举报号码:6247330。
广水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