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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财政局办事程序


 
 
广水市财政局办事程序
 
一、来信来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一)来信举报查处
办理程序:
   1、接到举报后登记交科室讨论拿出处理意见;
   2、向局领导汇报;
   3、调查处理;
   4、向举报人反馈。
   办结时限:视举报情况而定
 (二)信访举报
   办理程序:收理、登记、办理、报结果。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工作日
 (三)办文单收发、督办工作
 办理程序:
   1、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办文单;
   2、交局长、分管局长批示;
   3、办公室分发给承办科室提出办理意见,跟踪督办;
   4、分管局长、局长审定答复;
   5、办公室登记、将答复意见送来文单位。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程序:
   1、办公室分发建议提案,召开交办工作会议;
   2、承办科室草拟答复意见;
   3、承办科室和人员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直接听取建议人、提案人意见;
   4、承办科室和人员修改答复意见,经局领导审定并签发;
   5、办公室正式行文答复建议人、提案人。
   办结时限:7月10日前
   联 系 人:张远富   马先华
   联系电话:0722-6232025
二、财政监督检查
办理程序:
   1、3天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通知,特殊情况当日送出;
   2、进行检查;
   3、出具检查报告;
   4、检查报告送达3天后,若被检查单位无异议,下达处罚告知书;
5、 被检查单位接到处罚告知书后无异议,下达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
   办结时限:视单位大小而定
   联 系 人:张  钰   李  文
联系电话:0722-6241020
三、会计资质管理
(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程序:
   1、符合规定学历申请,需提供:
      (1)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专业(含会计学、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毕业证书(自毕业证至申领证不超过两年)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1份;
      (5)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6)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2、不符合规定学历,经考试合格申请,需提供: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考试之日至审领之日不超过两年);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1份;
      (5)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6)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自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办理程序:
   1、填写有关报名表格
   2、需提供材料:
      (1)报考初级技术资格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中级技术资格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证明;
      (3)报考人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会计从业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办结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办理程序:
   1、填写有关报名表格
   2、需提供资料:
      (1)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办结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
办理程序:
   1、填写有关报名表格
   2、需提供资料:
      (1)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办结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联 系 人:熊煦燕   吕  秀
   联系电话:0722-6236248
四、农财资金拨付
  办理程序:根据领导签署意见,农业科派专人调查核实项目真实性后,办理拨付手续。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杨作淮   樊  鸿
   联系电话:0722-6237523
五、政府基金拨款
办理程序:
   1、部门管理的基金由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并按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批后到财政局国库科办理付款结算。
   办结时限:5分钟
   2、财政局直管基金:由收款人开具收据到财政局职能科室审批后,由职能科室提出用款申请到国库科办理付款结算。
   办结时限:10分钟
   联 系 人:张  津   向  霓
   联系电话:0722-6248589
六、部门预算拨付
办理程序:
1、正常经费每月20日后集中拨款;  
 2、专项经费每月5日前向国库科提出申请,由国库科视收入资金情况每月20日制“拨款建议安排表”报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集中办理拨款。
   办结时限:每月20日以后集中拨款
   联系人:张  津   向  霓
   联系电话:0722-6248589
七、银行账户开户
 办理程序:单位凭相关文件到财政局领取《银行开户申请表》,填写一式三联报财会核算中心审核,局长审批并报人民银行审定备案后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办结时限:即办
   联 系 人:熊传科
   联系电话:0722-6239566
八、会计核算管理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工作意见》,《广水市财会集中核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纳入财会集中核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办事程序:单位财务人员整理——单位领导审批——单位报帐员报帐——核算中心审核并拨付资金。
办结时间: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即办
联系人:熊传科
联系电话:0722-6239566
九、科技、环保工业等项目申报
   办理程序:经办人初审、科长审核、报分管局长同意后上报
   办结时限:
      1、随到随办
      2、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办完
      3、按上级规定时间上报
      联系人:黄继汉
      联系电话:0722-6232200
十、基建财务审核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基建项目竣工价造或基建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申请手续,并准备将有关批准手续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书和工程款结算清单及有关审核资料;
   2、建设单位审核资料齐全,工程造价经审核确认后,10天内组织对该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步审核情况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情况中新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落实处进,并将处理情况和补充资料及时反馈财政部门;
    3、财政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及处理意见和补充资料后,组织复核后,作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意见》,并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建设单位在收到征求意见书1周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财政局经济建设科,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经认真研究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并签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意见》。
   办结时限:资料齐全,手续符合要求审核无异议1个月内审结。
   联 系 人:何  宏   吴小明
   联系电话:0722-6231900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2、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  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3、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时,应根据登记的不同类型,分别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填写相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b、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
c、产权登记证;
d、经注册会计师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和凭证;
e、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f、《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g、经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有关文件;
h、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申办产权登记必须经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再报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机关收到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资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产权登记或不准予产权登记的决定。
(二)国有资产购置办理程序:
1、行政事业单位提出资产购置书面申请,填报《资产购置计划申报审批表》;
2、经政府或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报财政(国资)部门审核批复;
4、依法进行政府采购。
   联系人:颜端启
   联系电话:0722-6233806
十二、部门预算编制、追加、调整、下达
   部门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一般不得追加、调整,确需追加、调整的,根据市政府办文单及相关单位申请报告,按以下程序办理:
   1、人员经费追加,由预算科核实后提出方案;
   2、部门、单位申请财政追加6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以及1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调整,由预算科会同业务科室核实后提出方案。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3、10万元以下的部门预算调整,预算科根据业务科室核实方案和局批准意见,随到随办;
   4、部门预算追加及1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汇总方案,经局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开好指标单并通知单位。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刘  鹏
   联系电话:0722-6230999
十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办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国务院第281号令、《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及市政府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办法文件。
办事条件:有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
办事程序:单位凭《收费许可证》到票证科领取票据—单位执收(开具缴款凭证)—银行收款并划入财政专户—综合科按综合财政预算划拨资金。
办结时限: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即办
联系人:陈  良
联系电话:0722-6232180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
(一)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单位申请—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科按采购法律法规确定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二)政府采购执行
办事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广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办事条件:涉及政府采购的行政事业单位。
办事程序:单位申报计划—归口科室审核—政府采购科审核是否纳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管理科下达采购计划书—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府采购管理科根据验收报告(合同书)通知国库科将资金直达供应商。
办结时间:根据采购项目大小和工程量,最长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前华
联系电话:0722-6239000
 十五、社保资金管理
1、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市民政局提供救助分配方案及救助对象花名册,报市政府审批,然后由市民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文件及救助花名册报财政局,财政局复核后报局领导审批,资金由国库科直拨到各银行代发点实行社会化发放。
    2、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1)市内住院补偿:符合条件的患者向就诊的定点医院提出申请,填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到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签署初审意见。患者出院后,根据市合管办的结算凭单及《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等资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资金直接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2)市外住院补偿:对批准转院到外地治疗的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程序审核后,直接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市民政局提供救助分配方案及低保对象花名册,报市政府审批,然后由市民政局提供市政府审批文件及救助花名册报财政局,财政局复核后报局领导审批,资金由国库科直拨到各银行代发点进行社会化发放。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1)市内住院补偿:住院患者住院结束后,由医疗机构减免办公室进行初审,现场给予补助,按月填报住院汇总表报乡镇合管办进行复审,复审的资料报市合管办,财政局审批,然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医疗机构。
(2)市外住院补偿:根据市合管办审核并盖章签字确认后的“广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以上住院费用审核结算单”、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即时兑付现金补偿住院患者。
    5、“福星工程”资金:由民政局提供“福星工程”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然后由民政局提供市政府审批文件报财政局,财政局复核后报局领导审批,资金由国库科直拨市民政局,再由财政局直拨到福利院。
   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由市民政局提供救助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审批的文件,报财政局审批。资金由国库科直拨到民政局,民政局拨付到乡镇民政办,民政办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
   7、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民政局将分配方案及优抚对象花名册报市政府审批,根据政府审批文件及花名册,财政局复核后报局领导审批,资金由国库科直拨到各银行代发点实行社会化发放。
办结时间:根据业务工作量而定
联系人:严  惠
联系电话:0722-624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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