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综合开发验收办法
验收依据
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建设标准;省批复下达的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计划以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省财政厅拨借项目资金的文件等。
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情况包括开发规划的制定,项目库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和评估论证及改进工作情况,可靠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等。
二、项目批复计划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任务及单项工程完成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情况等。
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制项目和资金公示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专管员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上级财政拨借资金,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拨借情况;县级报账制执行情况;自筹资金的筹集及管理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五、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情况,包括项目建后管护方式和管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六、项目建设效益完成情况。
七、项目实话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