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申报程序及资金分配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申报程序及资金分配
  一、     前期工作阶段:
1、总体规划:县级农发办依据国家农发办规划,以及本县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农业开发后备资源情况编制本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总体规划。
2、项目建议书:县级农发办按国家农发办有关要求指导乡镇等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经审查合格后的项目建议书,由有资质的单位或县级农发办组织专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申报批复阶段:
1、下达投资控制指标:省级农发办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及项目计划要求,下达各地级或县级投资控制指标和项目计划编报要求。
县级农发办将上级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和项目计划编报要求及时下达给项目申报单位。
2、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省级农发办根据国家农发办批复,向地级或县级农发办批复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或经地级批复县级具体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同时,省级将具体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项目实施单位顺严格按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施工。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应按国家农发办规定的权限报省级或国家农发办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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