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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办理调配和进编手续具体操作程序


 
  为了加强我区机构编制管理,根据《曾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规定》(曾机编发[2001]3号)文件精神,特拟定《关于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办理调配和进编手续具体操作程序》,请各调配、安置部门(组织部、人事局、民政局、教育局、军转办、人才交流中心)认真执行。
  一、受理报告 调配、推荐就业部门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请示或呈报表,对人员资格和人员素质进行审核。对符合调配和推荐就业条件的人员,由调配或推荐就业部门向编制部门开出机关、事业单位调配或推荐就业人员清单,书面征求编制部门的意见。
  二、核发进编通知单 编制部门对用人单位编制使用的情况及进人流向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进编通知单”(编制核定到人)。
  三、办理调配手续 调配、推荐就业部门收到编制部门核发的“进编通知单”后,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局受理。其中,由组织部办理的对象,以区委分管书记签字为准,由人事局办理的对象,以区政府区长签字为准。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上编注册 用人单位凭“调配通知单”和“进编通知单”到编制部门上编注册。
  五、核拨经费 财政部门凭“调动通知单”和“进编通知单”核发人员经费。
  六、统配人员的安置 军转办、民政局、教育局在安置统配人员时,对安置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经安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其调配程序同上。
  操作程序流程图如下:

 
调配部门受理呈报表
 
编制部门核发进编通知单
调配部门向领导汇报并办理手续
 
 
 
 
 
 
 
 
 
 
财政部门核拨人员经费
编制部门上编
注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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