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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鄂发(2002)10号文件通知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对比的基础上,制定了曾都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曾都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的确定
根据全省统一规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1994-1998年五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折合成主粮确定。全区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均由区、乡两级分别按1994-1998年五年统计年鉴统计的农作物产量及全省统一规定的农作物折合主粮比例进行测算,经区税改办分析对比后,五年常产一律取区统计年报数进行测算。在测算过程中,农作物折合主粮的比例全省未作统一规定的,按有折合率品种价格相近的品种产量相加折合稻谷计算的。按照此办法测算的全区五年平均常产172964万公斤,亩平常产1216公斤,与实际亩产比较,明显偏高。为了摸清实际亩平常产,区税费改革办公室组织了四个调查组,对万和、殷店、新街、南郊进行重点调查,同时,对各乡镇上报的计税常产汇总分析后,确定全区改革后亩平计税常产为848公斤。
二、农业税计税面积的计算
计税土地面积取1999年《统计年报》面积。计税面积是取农经局提供的二轮承包面积,减除二轮承包以来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压耕地(25229亩)后作为计税面积(并以此计算改革后的亩平负担)。
三、农业特产税的测算
为了确保改革后的政策落实和便于征收,我区在2001年农业特产税税源调查的基础上,剔除计税面积上征收的特产税、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后取消部分收购环节产品的特产税、平摊征收的特产税、以及缺税源乡镇空转完成特产税任务等因素,全区测算实际年税源为170万元(其中烟叶收购环节特产税25万元),农业特产税附加26万元。
四、改革前后农民负担对比情况
改革前农民负担。改革前1999年农民六项政策规定的负担总额为18884万元,人均负担144元,亩平负担133.54元。
改革后的农民负担。农业税按照综合打折率和多种因素分析测算常年产量后,全区统一按7%的税率计算。各种因素确定后,主要通过调整打折率来实现方案的计算。改革后五年平均常产打折率为68.52%,亩平计税常产848公斤。经测算,改革后,我区可征农业税9125.18万元,农业特产税170万元,农业税附加1825.04万元,农业特产税附加26万元,四项合计为11146.20万元,亩平负担79.77元,人均负担84.98元。
对比情况。改革后农民总负担与1999年六项负担对比,全区减负7738.35万元,下降40.98%,亩平减负53.77元,人平减负59元。改革后亩平负担最低的是吴山镇,亩平69.14元,最高的是柳林,亩平负担87.19元;改革后人平负担最低的是东城,人平负担为43.40元,最高的是万福店农场,人平负担136.67元。亩平减负最多是东城,每亩减负91.37元,亩平减负最少的是吴山,亩平减负28.68元。
五、改革前后财力对比情况
改革前1999年我区总财力为16953.67万元,其中乡镇以上财力为13086.47万元,村级财力(二项提留)为3867.2万元。
改革后总财力由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组成,四项合计为11146.20万元,其中“两税”(区乡财力)合计为9295.17万元,“两附加”(村财力)为1851.03万元。
改革后与1999年相比,总财力减少5807.65万元,下降34.26%,其中区乡财力减少3791.48万元,下降28.97%,村财力减少2016.17万元,下降52.14%。
六、关于配套措施的说明
为了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在《方案》中,制定了配套措施。综合起来,最核心、实施难度最大的有三个方面:
1、关于解决改革后各级财力出现的缺口问题。中央7号文件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政府因收入减少影响的开支,主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等途径解决”。改革后,我区财力缺口比较大,对于区乡(镇)和村级出现的财力缺口,在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的同时,主要采取如下办法解决:
(1)对于区乡(镇)出现的财力缺口,在《方案》中,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在2001年初基础上精减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30%;二是清理整顿以向农民收费为主要收费来源的事业单位,采取坚决措施精简多余人员,切实解决收费养人问题。三是积极推进乡镇教育体制改革。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积极调整教育布局,适当集中办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事效益。对教师竞争择优上岗,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整顿和压缩,对学校行政后勤人员进行清理压缩,努力消化富余人员。四是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控制报刊征订,开展通讯工具、吃喝招待等费用的清理整顿工作。
(2)对于村级财力出现的缺口,一是加大合村并组的力度,减少村组数量,扩大村组规模,山区一般在1500人左右,不少于1000人,丘陵地区一般在2000人左右,不少于1500人,平畈地区一般在500人左右,不少于2000人,村组数在2001年初的基础上减少30%,推行村组干部交叉兼职等办法,减少村组干部,减少村级支出。二是对村级干部人数由政府统一作出规定。《方案》中对村级干部的配备要求原则上每村3-5人,组干部原则上由村干部兼任。要民主理财,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取消村级招待费,严格控制报刊费,凡上级组织召开会议、人员培训等支出不得由村级负担。
2、关于控制非政策性负担问题。这次农村税费改革重点是取消了国家出台的政策性收费项目,而一些非政策性负担,如各种达标升级、检查验收和报刊、杂志征订等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规范,我区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在《方案》中都给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3、关于土地发包问题。对于改革前已发包的土地,省未作明确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方案》规定,对过去由集体投资、投劳,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发的鱼池、林果业基地等,形成承包、发包关系的,以及因解决抛荒地或因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等原因,通过招标、拍卖、出租等形式出让经营权的,其应交纳的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不能转嫁到农户身上,应由承包人直接交纳或由村组从收取的承包费中解决。对不应由村组交纳或村组收取的承包费不足以交纳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应由承包人交纳或补缴。
七、特殊问题的处理
1、万福农场的测算。按省实施方案规定农场只核准农业税计税面积,调整常年产量、调整农业税税率,现行负担的农业税不变。从我区万福农场面临的实际情况看,农场应比照乡镇参加农村税费改革。其原因是:(1)农场农民待遇同乡镇一样,没有养老保险和退休制度;(2)农场各项固定资产的权属同乡镇一样,村、组的固定资产属村组集体所有;(3)农场农田承包种植与乡镇管理模式一样,均已纳入二轮承包;(4)如果农场不比照乡镇参加改革,农场农民负担高于周边乡镇农民负担。如果参加改革没有转移支付支持,场内机构及村级组织难以正常运转。因此,《方案》将万福农场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范围,比照乡镇执行。
2、测算方案采用的农业税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一定偏差。全区截止2001年底,统计年鉴耕地面积大于二轮承包面积5.99万亩,这里面既有抛荒面积比较大的问题又有统计上报面积不实的问题。为稳定二轮承包政策,《方案》确定计税面积时,一律采用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个别乡镇减少面积按策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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