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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函[2008]38号
随州市人事局:
你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请示》(随施公办[2008]1号)收悉。根据中发[2006]9号、中组部、人事部组通字[2006]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组通[2006]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随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26家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以下简称参照管理)。
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抓紧对参照管理单位中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人员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单位执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等管理规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随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26家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名单
湖北省人事厅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随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26家列入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名单
1、 随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 随州市供销社机关
3、 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4、 随州市广播电视局机关
5、 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机关
6、 随州市市场开发经营管理局
7、 随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机关
8、 随州市政府驻京办事处
9、 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0、 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11、 随州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12、 随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13、 随州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14、 随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5、 随州市委市政府接待办
16、 随州市地震局
17、 随州市畜牧兽医局机关
18、 随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19、 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 随州市水产办公室
21、 随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22、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
23、 随州市房产管理局机关
24、 随州市风景园林管理局机关
25、 随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6、 随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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