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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2008年市直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随编办发[2008] 05号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随州市2008年市直部门机构编制管理
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直部门责任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随办发[2008]9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已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区、市和市直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便于各部门明确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此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无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机构(含内设)和更改机构名称、级别等,无违规进人、超编进人的现象,无超职数配备干部。
    (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机构编制政务应公开的单位,公开面达100%,公开内容准确、规范、及时;行政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率达到100%,其他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实名制。
    (三)事业单位登记年检。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主动按时办理所属事业单位登记、变更登记、年检手续,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
     二、考核方式
    机构编制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坚持单位自查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实行等次考核(考核细则附后)。年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核对有关文件材料等方法。考核工作由市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将作为下一年度重点监督检查管理单位。考评分值计入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2008责任目标考核之中。
 三、考核等次计分办法
机构编制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得满分,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得零分。
附:市直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细则
 
 
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市直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细则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直部门责任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随办发[200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构编制工作特点,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合    格

 不 合 格

1、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

2、本系统行政机关、参管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比例达到100%,其它事业单位达到70%以上;

3、严格按照本单位“三定”方案设置机构、履行职能;

4、按核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5、无违规进人;

6、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主动按时办理所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检手续,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

7、在30天内更新编制政务公开网信息,认真回复办理涉及本系统的咨询及投诉,网民满意度较高;

8、不干涉其它部门及区、市机构设置和编制事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存在违反中央的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的现象;

2、本系统行政机关、参管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比例未达到100%,其它事业单位未达到70%;

3、擅自设置机构,未按“三定”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能;

4、超职数配备干部;

5、存在违规进人的现象;

6、在3月31日前未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检手续,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7、30天内不更新编制政务公开网信息,不回复或不办理涉及本系统的咨询及投诉;

8、干涉其它部门或区、市机构编制事宜。 

 
 
 
 
 
 
 
 
 
 
 
 
主题词:机构编制  管理  考核  通知
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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