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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随州市财政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随财发〔2007〕6号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随州市财政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对《随州市财政政务公开实施细则》(随财发〔2006〕14号)予以修订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随州市财政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公开项目
(一)财政专项资金。
1、教科文类: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设备及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农村适龄青年婚前体检资金、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责任领导:胡成泽;责任单位:教科文科。
 
2、农业类:农村改水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农机购机补贴资金、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良种补贴资金、扶贫专项资金、老区建设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林业产业建设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燃料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扶持烟叶生产补助资金、兴林灭螺专项资金。责任领导:冯立斌;责任单位:农业科。
 
3、预算类: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责任领导:胡成泽;责任单位:预算科。
 
4、农发类: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责任领导:冯立斌;责任单位:农发办。
 
5、商贸类: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粮食直接补助资金、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柴油化肥综合直补资金、粮食风险基金配套。责任领导:冯立斌;责任单位:商贸科。
 
6、社保类:晚血病人补助资金、“福星工程”资金、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责任领导:胡成泽;责任单位:社保科。
 
7、经建类:“百镇千村”建设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资金、改厕所补助资金、耕地占补联合开发复垦资金。责任领导:郭自贵;责任单位:经济建设科。
 
8、企业类:省属困难企业“两节”职工生活补助。责任领导:胡成泽;责任单位:企业科。
 
9、对未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沼气推广资金由市能源办负责,农业科协作。
 
(二)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责任领导:胡成泽;责任单位:预算科。
 
(三)部门预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公开。责任领导:胡成泽;责任单位:预算科。
 
二、公开内容
(一)资金分配政策、管理制度和分配办法。凡是列入公开目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无论是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还是市本级财政安排的,都必须公开资金的分配政策、管理制度和分配办法。
 
(二)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到人(户)的财政资金要公开到人(户)的分配结果和享受人的具体地址,城镇要到门牌号、农村要到村组;到项目的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验收情况和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
 
(三)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要详细公开资金分配的文号,包括收文发文的文号和日期、资金拨付日期、资金结余情况等内容。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收入部分要公开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其他收入;支出部分要公开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三、公开程序和方式
凡要求公开的内容,由责任科室(单位)报请分管领导审查,报送局财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经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网上公开。当年没有某项资金的,必须公开该项资金上年度分配情况。未经审查批准,任何科室(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
 
四、方法步骤
根据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由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布置实施。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事关民主理财、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各科室(单位)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财政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财政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科室(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要全面、真实、及时、完整。如因公开更新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甚至出现差错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三)务求取得实效。市财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查,加强督办,及时解决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处理群众的网上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主题词:财政  政务公开  实施细则  通知
随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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