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赤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咸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2、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负责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办事处的机构改革工作。
3、负责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协调市直机关与乡、镇、办事处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调整和更名并按程序报批;审批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5、审批乡、镇、办事处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委的规定,研究拟定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机关人员编制总额和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方案。
7、审批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审议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比例;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8、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措施、办法和规定,监督检查全市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机构编制工作任务。
二、会议制度
l、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办公会议制度,属于委员会职责权限的有关事项,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主任“一支笔”审批;涉及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等特别重要的问题,经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决定;日常工作授权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按规定处理,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2、委员会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委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审议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审批;审议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审议市直副科级以上党政群机关的设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咸宁市编委审批;审批市直副科级以上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乡、镇、办事处的机构改革方案和编制分配方案;讨论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审议或审定委员会职责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3、委员会办公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办事机构
l、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2、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⑴安排委员会办公会议,负责会前的准备工作,提出会议议题,整理会议纪要;负责组织实施会议的各项决定,并将落实情况向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报告。
⑵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⑶审核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乡、镇、办事处之间的职能配置及职责分工。
⑷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审核乡、镇、办事处、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
⑸审核市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
⑹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⑺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指导并协调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⑻负责各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认定、登记管理、年检年审工作。
⑼调查研究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审批权限
(一).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呈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报咸宁市委市政府或咸宁市编委会及其办公室审批的审批事项:
1、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以上工作机构和人民团体以及正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
2、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重要职责任务的确定、调整;
3、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4、全市党政群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二)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市委常委会审批的事项:
1、各乡镇、办事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2、市直各部门与乡镇、办事处职权的划分。
3、副局级机构(含部办委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或加挂牌子。
4、市直机关和乡镇、办事处人员编制分配方案。
(三)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向市委常委会报告的事项:
1、市直机关的股级内设机构和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
2、全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职能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招、调进工作人员。
3、上级下达的专项编制的分配。
4、全市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的核定。
(四)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事项:
1、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年度增人计划内的人员进出。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3、全市各部门系统内部的人员编制异动调整。
4、起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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