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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立、更名、合并、调整、撤销及确定机构规格程序
⑴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以上工作机构和人民团体以及正科事业单位设立程序:
业务主管部门向编委写出专题报告——编委办公室提交编制委员会审议——编委、市委、市政府审定(特殊情况经编委主任、副主任审查后报市委审定)——报咸宁市委、市政府或咸宁市编委会及办公室审批——编办主任审核——编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按权限报市委或市政府行文。
⑵副局级机构(含部办委内设机构)
业务主管部门向编委写出专题报告——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市委常委会审批(特殊情况,直接报编委主任审批)——编办主任审核——编委主任、副主任审定签发——以编委会名义行文。
⑶市直机关的股级内设机构和股级事业单位
业务主管部门向编委写出专题报告——编办起草文稿——编办主任审定签发——以编委会名义行文。
⑷机构的其它事项
业务主管部门向编委写出专题报告——编办起草文稿——编办主任审定签发——以编委会名义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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