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预算单位申请开设、变更银行账户受理流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赤壁市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市各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申请开设、变更一律实行“单位申报、财政审批、银行开设”的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变更银行账户。现将账户开设变更的具体程序通知如下:

一、接受预算单位的申请及预算单位领取批复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三,周四及周五为内部办理时间,不对外办公。

二、需要申请开设变更银行账户的预算单位必须真实、完整的填写各项资料。单位统一代码填写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填写集中支付预算单位代码;单位须填定书面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并报送到市财政局国库股。基层预算单位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财务公章。

三、开设基建存款专用账户、贷款转存款专用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须报送相关证明材料。新开零余额账户须出据机构成立相关文件、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新开基建存款专用存款账户须出据有关基建项目文件;新开贷款转存款专用账户须出据相关项目文件、贷款协议;新开其他专用存款账户须出据有关该项目立项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预算单位提供以上资料后,在每周规定的时间报送到市财政局国库股,由市财政局国库股根据有关要求统一审核批复。

    五、预算单位在取得批复函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开户或变更手续,在取得银行开户许可证后,填写开户备案表,将打印的纸质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市财政局国库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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