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预算单位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向对口业务股室编制上报分月用款计划。
2. 预算外收入管理局每月5日前,将各单位上月罚没收入进度报送到国库股。国库股连同各单位上月预算外收入进度报送到预算外收入管理局、预算股。预算股同日内分解下达到各业务管理股室。
3. 各业务管理股室根据罚没收入和预算外收入进度情况,审核单位用款计划,于每月7日前汇总归口管理单位用款计划,报分管局长签批后,报送到预算股。
4. 预算股每月9日前,将股室汇总的用款计划报局长审批后,下达《指标下达通知单》(一式三份,预算股、业务股室和国库股各一份),完成系统指标录入,并将局长审批后的用款计划和《指标通知单》传递到各业务管理股室和国库股。
5. 各业务管理股室根据预算股下达的指标通知单和局长审批后的用款计划,于每月10日前,完成系统计划的录入、审核工作。涉及有政府采购计划的,业务管理股室还须将局长审批后的用款计划传递到政府采购管理股,由政府采购管理股完成系统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审核。
6. 国库股每月11日前,完成系统计划的终审,并将审核后的单位用款计划额度传递到国库收付中心。
7. 各预算单位于每月11日后,向国库收付中心提出用款申请。
8. 国库收付中心在审核单位用款申请无误后,国库股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内,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9. 每月月底,国库收付中心将各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付情况分别报送到国库股、政府采购管理股和业务管理股室,同时,将支付的有关凭证传递到总预算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各业务管理股室和政府采购管理股对账。国库股于每月3日前,将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报送到局领导及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