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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办理程序


 
 人员编制办理程序

    (一)申请:机关、事业单位要求增加编制、编制内补充人员和人员异动调整,由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呈明理由和用人渠道。属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安置的需附县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安置文件及军转办、安置办介绍信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的相关科室负责受理,对用人单位的编制数、编制使用情况、人员结构等进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报编办领导。
    (三)审批:同体制、同编制性质、同经费渠道的编制调整,人员编制的顺向流动(即由行政机关到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单位调整到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调整到自收自支单位)由编办主任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编制和编制内补充人员,由编办主任办公会初审后,报编委会讨论、编委主任审批。
    (四)开据编制通知:编办编制股依据审批领导书面意见,为用人单位开据人员编制通知单。
    (五)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凭编制通知单按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人员录用、调动、工资等手续。
 
夷陵区财政部门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717-7826722    联系人:何学东
夷陵区编制部门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717-7835409    联系人:赵清刚